失信是什么意思(解析失信和限高的区别在于哪些方面)
我们经常会看见谁谁又被限高了,谁谁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但是失信和限高是一个意思吗?满足的条件是一样的吗?
肯定不一样啊,在日常生活里,有人可能会因为信用卡逾期还款,以及还不上房贷、车贷等产生了负面的信用记录,从而导致被法院列为失信黑名单,进而被限制高消费。
很多人都在潜意识里将失信与限高视为同一件事,然而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失信和限高是不等同的。
而失信被执行人是有法定的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人,这个时候对象就只有个人或者是公司了,除了不履行义务之外,还有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伪造证据,以暴力的方法抗拒执行的;二是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转移财产的;三是违反财务报告制度;四是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还有最重要的一个就是违反限高规定。
上面四项还要任意满足一项,才可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这样大家也就看出了其中的逻辑。
并且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也是有期限的,出现履行完毕,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时候法院就要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删除。
并且失信被执行人和限高在限制的方面也有所区别,限高侧重于限制其购买房屋和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学、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方面的高消费行为。
“失信”和“限高”的区别在于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而限高就是限制高消费的简称,是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由此可见,要区别“失信”和“限高”主要在于被执行人是不是主观上不愿履行义务,失信被执行人一般是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
而被限高的,则可能是因为被执行人主观意愿上不愿意履行义务,也可能是因为其他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履行义务。
此外,两者的主体对象也不相同,“失信”的对象是被执行人本身,而“限高”的对象是泛指一个群体。
即是说,除了被执行人以外,也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等。
但两者之间也有相同点:
1、都是对被执行人的惩罚措施;
2、都可以通过报纸、媒体等向外公开发布;
3、都是由于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的一项法律措施;
4、被执行人一旦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后,在一定时间内履行了义务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
通俗来说就是,违反限高会失信,如果失信必然限高。而且限高的时间是无限期,失信最多两年,但是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的延长。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的,如果单位也就是公司被限高,老板也必然限高,但是如果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老板没有过错的可不背锅哦。
如果法院决策有错误的,还可以申请复议,也有救济措施。这下明白了限高和失信的区别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