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社会的性质是什么社会(我国社会形态的转变)

1 紫映波
摘要:建国初期,我国社会形态是:新民主主义社会不单独是一种社会形态,在这种社会形态中,社会社会主义因素无论在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中,都起着决定作用。按照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我国社会形态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具有过渡性质的新主主义社会。

有些同志认为,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我国就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1956年算起,期间要经历上百年的时间。

所以,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是1956年,也就是说,1956年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我国才进入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社会。


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社会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双半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式,它是近代中国一种特殊的社会形态,是1940年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侵略的结果。

如果没有帝国主义的侵略,我国社会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侵略中断了我国正常的历史进程,使我国沦为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正因为如此,中国革命要分两步走,第一步是进行反帝反封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

所以,毛泽东说,中国革命必须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改变这个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使之变成一个独立的民主主义的社会。第二步,使革命向前发展,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社会。”


新中国成立,我国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解放,接着我国就开始转入第二步,即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为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而奋斗。

那么,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以前,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我国社会性质又是什么?

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观点,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决定了社会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所以,要弄明白建国初期我国的社会性质,就要分析建国初期我国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经济基础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建国初期我国的经济结构,有五种经济成份并存: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

五种经济成份,既有社会主义因素,也有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因素,而社会主义因素代表着不同经济的发展方向,起决定作用和领导力量,它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直至完全取代非社会主义因素。所以,从经济基础上看,我国的社会性质是一种动态的、发展的、崭新的社会形态。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从上层建筑上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实行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这种国体的最大特点是对待富农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态度,他们是我们的联合对象而不是革命对象,反映在社会生活中。

在城市允许民族资产阶级存在,由利用、限制逐步发展到改造的政策,在农村对待富农经济,采取了“中立”到后来改造的政策。

国体决定政体,有什么样的国体,就有什么样的政体。政体是国体的具体实现形式,建国初期我国的政体经历了从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到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四年的转变过程。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建国初期,我国社会形态是:新民主主义社会不单独是一种社会形态,在这种社会形态中,社会社会主义因素无论在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中,都起着决定作用,代表着社会的发展方向。

它们是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和政治,所以,我国的社会,按照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我国社会形态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具有过渡性质的新主主义社会。


1956年底,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制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基础,我国才进入社会主义社会。

从我国的实际历史来看,建国初期的头三年,党和国家主要是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新生国家政权,进行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抗美援朝等等,经过三年的时间的努力,我国经济恢复、社会稳定,为大规模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

1952年底,党中央根据毛泽东的建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随后制定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大规模社会主义改造,直到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我国有步骤地实现了向社会主义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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