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怎样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可以在外地可以办理吗)
男方户籍地在湖北,女方户籍地在河南,双方在河南领取的结婚证;如果双方均在深圳上班,因为各种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此时异地如何离婚呢?
在我国,离婚的途径无非就是2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异地只能是起诉离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可区分不同情况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01
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由要求离婚的一方向不愿意离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02
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况,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03
按照《意见》第11条的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如果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此外,根据《意见》第1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