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有哪几种情形(解读四种构成婚姻无效的情形)
在过去的年代,人们的婚姻,遵循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两个人拜堂仪式完成之后,婚姻就产生了效力。
这样的婚姻,大概就是一辈子的事情了,因为只要双方的家长同意,婚姻就有效。
而现在,时过境迁,婚姻摆脱了家长制的传统,取而代之的法律。法律的承认与否,才是婚姻有无效果最重要的依据。
如果法律不予承认,那么两个人的婚姻就是无效的。你可能会觉得很不可思议,居然还有无效婚姻?!什么样的婚姻才是有效的,什么样的婚姻才是无效的呢?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无效婚姻”这个话题。读完这篇文章,你就会对无效婚姻的概念、种类和原因等,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无效婚姻”这个概念。
我们说的无效婚姻是指,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就算结婚了,法律也不会予以承认和保障的婚姻。
归根结底,一句话,就是说不具备结婚的条件的婚姻。接下来,我将为你详细解读四种。
涉嫌构成重婚
第一种是,涉嫌构成重婚的。
重婚,在我国有很深的渊源,我国古代到民国时期,都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到了新中国才被废止。
现在,一夫一妻制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也是法律所承认和保障的,重婚则不被法律所不承认,甚至构成刑事责任。
所谓重婚,就是原有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时候,就和另外的人办理结婚登记。
看似这么简单的概念,也就是两个构成要件,十分明确,很多人却对此有很多误解。
很多人以为,在婚姻存续期内,只要不和第三者登记领证就没事了。但事实并非如此,法律不会允许有这种流氓行径的存在。
如果没有去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的话,本来有婚姻关系了,还跟其他人像夫妻一样生活在一起,这样也算是重婚罪,所以这样的婚姻也是无效的。
具有亲属关系
关于无效婚姻的第二种,想要结婚的两个人有亲属关系。
这里说的亲属关系,是说有直接血缘关系的近亲。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是,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结婚都不允许结婚。
对于近亲结婚的后果,我们通过历史也可以略知一二。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的是门阀制度。很多婚姻,都是在几个大门阀内部进行通婚,导致婚姻的圈子不断地缩小到直系或旁系血亲上。
这导致的后果是,生育的质量越来越差,导致出现了很多发育不完全、智力特别低下的孩子出现。
比如说东晋的大文学家谢灵运,他的父亲在智力上就是有缺陷的,他的侄子也有精神上的疾病。
所以,从历史的经验看,近亲结婚是不被允许的。因为这不仅会让后代出现各种生理问题,婚姻也没有保障。
婚前患有严重传染病和遗传病
第三种无效婚姻,就是婚前患有严重疾病的,主要有三大类。
第一类,主要是严重的传染病,像梅毒和艾滋病等,这些会侵害配偶的生命健康权,同时也会对导致将传染病传给下一代,同时也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第二类,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因为这种病对于后代的再现风险比较大,会严重地影响后代的生产生活。
第三类,是患有严重精神病的。比如说精神分裂症、抑郁型的精神病,等等。
对于患有以上疾病的,即使结婚了,也会被判定为无效婚姻。
没有达到规定的年龄
最后一种无效婚姻是,没有达到一方或双方没有达到规定结婚的年龄。
一般地,男女的适婚年龄,分别不得低于22周岁和20周岁。如果低于这个界限,就是无效的。
尽管在法律上有这么明确的规定,但在农村仍然有很多未达到适婚年龄而结婚的,但她们并不能进行结婚登记,必须达到适婚年龄才可以。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我们要清楚的是无效婚姻,法律是不予保障的。
所以,结婚前,我们应该注意自己想要结婚的对象是否存在这四种情况,只要有其中的一种,都不能选择跟TA结婚,这是对自我的保护,也是对后代负责任的表现。
愿你的婚姻有法律的护航,一路风顺,拥有健康的亲密关系和亲密关系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