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过户新规定(房产过户更名涉及契税的具体情形)
说到契税,它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拿我们国家举例来说,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契税的纳税人。
诸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等情形都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买房子可以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了。在买房的过程中,除了首付款、贷款之外,还有一项重要的支出就是契税了。
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将房产过户更名涉及契税的具体情形,说不定还能为各位读者朋友省下一笔不小的真金白银~
很多读者朋友都会关心这样的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子更名由一方变为夫妻双方,需要缴纳契税吗?
根据《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发生如下情形变更的免征契税。具体如下:
情形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于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征契税。
例如,2023年1月,张三与李四皆为夫妻,2023年2月张三将其婚前购买的房产权属更名为夫妻双方共有,则该情形不需要缴纳契税。
情形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于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另一方所有的,免征契税。
例如,2023年1月,张三与李四结为夫妻,婚后,张三将婚前购置的个人房产权属更名为妻子李四名下,则该情形免征契税。
情形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免征契税。
例如,张三与李四为夫妻,双方共有房产的权属,之后,双方协商一致将房产变更为张三个人名下,则该情形也不需要缴纳契税。
情形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例如,张三与李四为夫妻,房屋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同持有,近日,双方协商一致将更有份额变更为张三持有70%,李四持有30%,则该种情形也可以享受免征契税优惠。
以上就是关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发生变更涉及的契税问题。实务中,涉及的契税问题还有很多,比如,购置新房产,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权属,房产交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