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正当防卫的界限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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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进行防卫反击时,必须是他人正在攻击自己,不能在他人打完自己一两天后才愤愤不平地进行反击,也不能觉得他可能要攻击自己就先下手为强,这两种情况都属于故意伤害,不能算“正当防卫”。

根据大数据调查,在所有的刑法问题中,人们在线上百度搜索最多的几个问题就是:“被人打了可以还手吗?”“还手打人算是正当防卫吗?”“还手打人打重了算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等等。

这很正常,毕竟人类作为一个具有社会性的群居生物,一生之中,难免会和别人发生点磕磕碰碰。

尤其是到了夏天,路边烧烤摊位骤然增多,夏日的躁热和酒精的发挥会引发很多意外矛盾和肢体冲突。

关于正当防卫,曾经有一个事件震惊全国的案例,就是“昆山砍杀案”。

18年,昆山市刘某驾驶宝马车与于某在马路上发生碰撞,刘某性格火爆,与于某发生口角,并且对于某推搡、踢打、见于某不卑不亢,刘某随后在宝马车里拿出一把大砍刀,对着于某连续砍杀。

在砍杀的过程中,大砍刀从刘某手中脱手,被于某手疾眼快抢到随即反杀了刘某一刀,随后刘某开始逃跑,于某又连续反击两刀但都没有砍中,最后,刘某失血身亡。

但法庭最后判定于某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此案件当时轰动一时,普通老百姓们都很惊讶,什么!杀了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那自己以后遇到伤害时,是不是也能肆无忌惮地反击别人?

当然不是!于某之所以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是因为刘某的砍杀行为属于严重危及刘某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说刘某在故意杀人也不为过。

因为于某的反杀行为并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界限,属于符合构成正当防卫的标准。

通过上述的事件,反问自我,那如果是我们自己遇到被别人挑衅、被别人伤害的情况,做出什么样的行为才能算作正当防卫呢?

首先,我们知道什么是正当防卫?我们一般人通俗理解的“正当防卫”其实就是“自我防卫”,也有人称为“自卫”“自我保护”等。

在通俗一点地解释就是,当自己遇到他人攻击和伤害时,为了保护自己不受伤害而做出的反击,就是自我防卫。

但是法律上规定的“正当防卫”还要更复杂一点,“正当防卫”的构成标准有以下几点:

第一点: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中。

该句的意思是,进行防卫反击时,必须是他人正在攻击自己,不能在他人打完自己一两天后才愤愤不平地进行反击,也不能觉得他可能要攻击自己就先下手为强,这两种情况都属于故意伤害,不能算“正当防卫”。

第二点: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

这句话的意思是要事出有因,要有正当理由对他人进行反击。不能打着“正当防卫”的幌子进行讹人、索要保护费、威胁他人等恶劣行为。

例如,用故意引诱激怒他人袭击自己,借此索要赔偿或借机攻击他人,这不算正当防卫。

第三点,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反击防卫。

例如,一个彪形大汉正在攻击张三,张三一看是彪形大汉,便觉得自己打不过,但是也不能白白受欺负,于是打着震慑彪形大汉的想法,对路过的老大爷实施反击。

这不算正当防卫,属于故意伤害,正当防卫必须是对侵害自己的人实施反击。

第四点,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而进行反击防卫。

防卫之所以能被称为防卫,是因为针对的不法侵害行为,而反抗合法行为不能称之为正当防卫,例如司法机关合法抓捕时的反抗,或者合法搜查时的反抗都不能称之为正当防卫

第五点,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举个例子,他人仅仅是实施扇耳光、踹屁股等轻微攻击,而反击时却将他人打成重伤、残疾。这就是正当防卫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依据法律规定属于防卫过当,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需要注意得是,当面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时,正当防卫过程中造成了不法分子死亡、重伤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例如,女子在深夜独行,遇到居心不良的色狼把女子拉倒深巷中,要对女子实施强奸,女子挣扎反抗过程中利用锐器刺伤色狼,造成了色狼重伤。

该女子当然不属于防卫过当,因为强奸行为属于恶劣的暴力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女子的人身安全,即便女子在反抗过程中造成不法分子重伤,也不构成犯罪,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标准依照法条是比较容易认定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最让法官头疼的是某一种反抗行为到底是属于正当防卫还属于防卫过当呢。

正当防卫的界限在法条中容易把握,但在真正社会实践中却难以认定,因肢体冲突的爆发力只在瞬间,几秒之内可能就愈演愈烈,到底是谁打谁,现场的证人可能都难以肯定,那么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呢?

我国对于正当防卫的界限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以看防卫行为有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或者是造成重大损失为界限。

法律对正当防卫的限度要求是有效制止不法行为即可。

换句话说,当防卫人的防卫手段超过了侵害手段,或者明显已经制止了不法侵害,却还在继续反击,这就是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关于超过正当防卫的界限问题,有这样一个案例。

在辽宁抚顺,一名醉汉在深夜狂敲按摩店的门,见无人为他开门,于是撬开按摩店的锁闯入按摩店,惊醒了住在按摩店里的店员,后来醉汉与店与发生争执。

店员在反抗之下,情绪激动拿起防身的刀将醉汉杀死。最后法院判定按摩店员属于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

这个案例中店员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界限,醉汉半夜闯入当然属于不法侵害,但是店员对其进行正当防卫时,只需要将其制服。

因为醉汉并没有明显危及店员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但店员却将其反杀,超越了正当防卫的界限。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人民进行自我保护的权利,通过正当防卫抵御不法侵害,但任何权利都不能滥用,我们要正确地规范地使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面对冲突和矛盾时,不可滥用武力解决问题,要理性地解决问题,出现矛盾首先要找警察叔叔,避免肢体冲突才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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